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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贵州、陕西、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涉氢产业

 2021-04-05 18:18:15  来源:互联网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   该《目录》(意见稿)提出,鼓励贵州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发展氢能产业。   ·《目录》鼓励贵州省发展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   ·鼓励陕西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鼓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稀土钢开发及应用。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确定(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优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创新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并附具体理由(如政策依据、相关数据等)。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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