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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附原文)

 2021-04-08 19:48:00  来源:互联网 

黑龙江省近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战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推进实施清洁取暖规划,落实《黑龙江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且电,因地制宜发展余热、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或可再生能源取暖。

以下为原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年9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决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龙江,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六个原则,坚持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法治化管理、市场化建设、全民化参与,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气、水、土壤等领域,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法治监管。牢固树立严密的法治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制度政策体系,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刚性保障。强化污染防治硬指标、硬要求、硬任务、硬措施的刚性约束,完善制度保障措施,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量化刚性问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落靠责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全省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1%以上。

——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7%,阿什河消灭劣V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6%、7%。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森林覆盖率达到47.3%以上。

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强化行业源头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发挥规划和规划环评调控约束作用,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环境风险项目。规范产业园区建设,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区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五)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

(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通过科技创新,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重点推动高效锅炉、高效电机、余能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发展尾矿、再生资源、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等再制造技术装备。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新业态。

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七)打好“散乱污”企业治理战役。

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哈尔滨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地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八)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960吨以上。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扩大燃煤电厂(含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燃煤电厂改造;2019年年底前,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完成13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燃煤电厂改造;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哈尔滨市加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压减力度,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具备安装条件的其他工业污染源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九)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

(十)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战役。

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黑龙江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耗实施方案》,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推进实施清洁取暖规划,落实《黑龙江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且电,因地制宜发展余热、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或可再生能源取暖。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机制,以城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等为重点对象,以改气改电、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提升质量等为重点措施,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管控结合,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动执法。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在农村把逐步取缔散煤燃烧与秸秆利用结合起来,推行秸秆压块和清洁煤利用,市县级政府要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给予一定补贴。

(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开展清洁油品行动。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

(十二)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战役。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重点紧盯秋收、春播季节,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开展秸秆焚烧专项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严查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并扣缴相应财政资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研发和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2020年年底前,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十三)开展扬尘面源等空气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加快修复和绿化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采取对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坚持法治管控、疏堵结合,开展露天烧烤、排放油烟、侵占公共绿地、噪音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十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

强化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修订完善现行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各地要根据气象条件预报信息,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规定,避免加重污染负荷。加大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省级和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2018年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15%以上。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元控制、以支促干,对江河湖库水分流域、分单元、分阶段一体化治理,逐步实现由治点向治面拓展深化,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十五)实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

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全省划分设立60个控制单元,落实控制单元治污模式。突出重点支流带动,实施10条重点支流达标工程。落实阿什河达标方案,2018年年底前,消灭劣Ⅴ类水体;讷谟尔河、呼兰河、乌裕尔河、拉林河、倭肯河、安邦河、穆棱河和通肯河等8条支流,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限期达标;肇兰新河及大庆市周边闭流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消除黑臭现象,力争松花江干流水质国控断面稳定维持Ⅲ类水质标准。

(十六)保护生态良好水体和保障生态流量。重点加强镜泊湖、兴凯湖、磨盘山水库等重要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呼玛河、甘河、牡丹江、嫩江干流等良好水质,全省优于Ⅲ类(含Ⅲ类)水质的湖泊及其入湖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科学核定重要江河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制定讷谟尔河、乌裕尔河、拉林河、穆棱河等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河流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七)打好水源地保护战役。全过程管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信息。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实施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关闭排污口、清理网箱养殖、规范交通穿越、搬迁畜禽养殖、开展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战役,坚决遏制全省地下水过量开采势头,压缩井灌水田面积,控制旱改水,强化灌溉用水计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良性循环。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齐齐哈尔采用嫩江水替代龙沙、建华和铁锋三个铁锰超标的地下水水井;绥化市采用阁山水库或红兴水库解决地下水水源地超标问题;大庆市依托引嫩工程解决新增4个超标水源地问题。

(十八)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战役。加强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实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大幅提升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内河管理,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等,坚决控制黑臭化发展趋势。城市污水处理和收集等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坚决遏制生活污水直排新产生黑臭水体。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紧密跟踪疑似黑臭水体动态,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五、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十九)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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