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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的通知

 2021-04-24 10:32:45  来源:互联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   为加快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我市碳排放2022年左右达到峰值,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的重要支撑。到2022年,全市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工业(不含能源)、建筑、交通、能源领域和全市14个区(开发区)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碳排放达峰主要目标分解表附后),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建筑体系、交通体系,基本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低碳生产生活“武汉模式”,低碳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低碳工程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到2022年,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产业产值分别达到8000亿元、4000亿元、4000亿元,上述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现代物流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会展业等四大生产性服务业,巩固提升现代商贸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公共服务业等四大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工程设计产业、汽车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等五大特色和新兴服务业。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6%以上。   3.提高农业低碳化水平。推广农业种养循环模式和清洁农业模式,提升“两型”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水平。到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减少1—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80%以上。   4.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高污染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推进钢铁、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和差别电价。支持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能效提升工程。   (二)实施能源低碳工程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持节约优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和碳减排目标任务。   2.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湖北龙源黄陂刘家山风电场项目、国电黄陂云雾山风电场项目。在全市布局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新建装机容量达到25万kW以上。推进生物质和垃圾规模化利用,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15处,小型沼气工程150处以上,全市沼气工程总容积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   3.提升天然气利用比例。到2022年,全市建成高压管道700公里以上,中压干管3200公里以上,各类天然气场站270座以上。力争在2020年底之前建成白浒山大型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一期项目。鼓励发展城市用气采暖,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生产使用管道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推动三环线外锅炉逐步实施煤(油)改气,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4.提高电力使用比例。实施“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项目,推进1000kV特高压交流变电站和±800kV特高压直流换流站项目建设。完善220kV城乡骨干网络,到2022年,新(扩)建220kV输变电工程17项、新增变电容量641万kVA,总容量达到2027万kVA。完善110kV城乡配电网体系,到2022年,新(扩)建110kV输变电工程73项、新增变电容量585万kVA,总容量达到1943万kVA。推进中心城区配电网改建、新城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向城乡一体化电网过渡。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源头管理,对于新建项目原则上不批准新建燃煤锅炉;对于完全没有条件使用清洁能源但因产业发展确实需要新建燃煤锅炉的区域,要从严控制,其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全市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规定。到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1600万吨标准煤以内。   6.推广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为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工业余热为辅,地源热泵、江水源热泵和生物质燃料锅炉为补充,推进集中供热(冷)。到2022年,实现全市主城区和各开发区生产生活供热配套,满足工业生产负荷4300吨/小时,供热面积4200万平方米,年供热量6.5×107吉焦。   (三)实施生活低碳工程   1.推进建筑低碳化。严格执行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到2022年,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重达到50%,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5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5个低碳生态示范区、10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50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累计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建材行业无废渣、废水排放。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自2018年起,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此后每年增长不低于5%。   2.推进交通低碳化。优化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打造“地铁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三镇”、通达“新城”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00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建设以国铁枢纽为节点、城市轨道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轮渡等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到2022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超过60%,适时增加公交专用道。推进共享交通建设,完善公交、客运出租汽车智能调度系统、港航海事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推广示范工程,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辆替换工程”,在港口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中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到2022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达到4万辆,建成150个以上集中式充换电站、7万根以上充电桩。   3.推进公共机构低碳化。推广无纸化办公与在线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精简高效会议组织模式,继续完善远程会议系统。开展“低碳办公周”活动。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低碳化,在2018年底之前全面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逐步提高低碳产品的采购比重。   4.推进生活方式低碳化。启动“低碳生活家+”行动计划,建设“碳宝包”低碳生活家平台,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加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完善垃圾综合利用设施。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发展,创新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和领域。开展低碳主题校园宣传活动,不定期开展学生集体参与的低碳实践活动。   (四)实施生态降碳工程   1.优化城市生态格局。以山脉、水系为骨干,形成“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一网多点”的绿色骨架,构建“绿峰作屏、绿楔引风、蓝绿成网、大珠小珠嵌江城”的绿色空间结构。到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4.0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   2.实施“绿色骨架”主体工程。建成百里东湖绿道,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完成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围绕主城区长江段,打造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建成“纵轴”谌家矶、流通巷等地区全长15.4公里长江江滩公园,以及“横轴”汉江湾地区5公里汉江江滩公园,延伸“两江四岸”绿化岸线至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实施“两江四岸”绿化提升以及龟山景区改造项目,打通长春观—洪山—珞珈山的绿化通廊。拓宽三环线城市生态带,新增绿化面积19公顷以上。完成四环线146公里两侧各50米宽公益林带建设。推进绿楔入城示范工程建设。   3.实施“绿满江城、花开三镇”工程。到2022年,新增林地12万亩,确保全市公益林面积稳定在90万亩左右。新建23个公园,续建7个公园,增加公园绿地面积810公顷。推进200个街心公园建设。实施空中花园、立交桥、人行天桥特殊空间绿化、屋顶绿化等工程。   4.实施生态蓝网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到2022年,完成20个以上湖泊公园或者湖泊绿地建设,新建20公里以上沿江江滩生态绿洲。推进沉湖、上涉湖、涨渡湖、武湖、草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建成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及以上保护区3个、市级保护区2个。加快蔡甸区后官湖,江夏区安山、藏龙岛,东西湖区杜公湖等国家湿地公园以及蔡甸区索子长河、桐湖,江夏区潴洋海,黄陂区木兰花溪等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湿地生态功能修复,建成国家湿地公园5个、省级湿地公园4个。   5.实施山体修复及山体公园建设工程。推进外环线以内黄陂区露甲山、蔡甸区横山、青山区叽头山等12座共3980亩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建成汤家山、锅顶山、仙女山、硃山、将军山、叽头山等山体公园。   (五)实施低碳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1.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土地利用变化、林业碳汇、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和政府目标考核要求的统计体系。实现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在2018年底之前启动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2.建设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到2022年,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基本覆盖全市主要用能单位,实现对全市主要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碳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分析、预警。   3.制定低碳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武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促进企业碳减排和能效提升。   (六)实施低碳发展示范工程   1.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花山生态新城等为载体,以低碳生产、低碳生活、低碳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生态链,形成可复制的样板工程。   2.实施“五十百”低碳示范工程。开展低碳企业、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低碳单位试点,建立低碳单位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到2022年,在全市创建5个低碳示范城(园)区、10个低碳示范社区、100家以上低碳示范单位。   3.开展低碳科技创新示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低碳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搭建低碳科研平台。鼓励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将其作为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   (七)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1.强化项目准入机制。围绕节能“双控”和碳排放控制目标,严格项目能评碳评制度,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管。   2.推进低碳市场化机制建设。争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落户武汉。在将七大行业中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纳入省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范围的基础上,争取将范围扩大到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开展区域用能权交易。支持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建设,力争将其打造成为立足中部、辐射全国的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机制,推进实施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制度。   3.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建立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以及绿色金融工具和政策创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绿色企业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建立低碳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风险投资进入低碳经济和生态建设领域,进一步拓展包括碳信贷、碳资本市场、碳保险交易在内的更加完备的交易系统,逐步探索建立国内领先的碳金融市场。   4.健全财税激励机制。落实节能低碳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能力建设以及公益宣传。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5.完善节能监察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加强节能监察与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探索在本市碳交易市场引入第四方机制,对碳核查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核查,对排放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察。加强区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区级节能监察机构全覆盖并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八)加强低碳国际合作   深化中美、中欧气候合作机制,继续办好中法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积极参加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会议,推进国际合作。充分利用C40城市气候领袖群平台宣传武汉低碳发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碳排放达峰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有利于碳排放控制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和科技等政策,做好各自领域的碳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加强评估考核。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2年对各单位碳排放达峰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督促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的单位限期整改;在本计划期末(2022年)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各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政策保障。市、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投资低碳及碳减排项目。加快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开展低碳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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