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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21-04-24 10:32:55  来源:互联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动油气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我省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气源建设,完善输配体系,优化运行调度,全面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以扩大天然气利用为关键,推进天然气替代,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全面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模式创新,构建市场体系,提升价格竞争力,全面优化天然气发展机制,着力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积极发展壮大天然气产业。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基本建成保障有力、运行有序、价格平稳、安全高效的天然气利用体系,形成一环网县县通、多气源少层级、统筹规划建设、统筹运行调度、统筹改革推进的天然气发展新格局,实现气贯浙江、普惠民生的发展目标。具体目标是:2018—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分别达到118亿、140亿、16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6%左右;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分别达到118亿、158亿、186亿立方米以上,其中陆上气分别达到50亿、55亿、55亿立方米,东气分别达到10亿、10亿、18亿立方米,丽水气每年达到3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分别达到55亿、90亿、110亿立方米;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城乡居民覆盖率达到40%(其中城市居民覆盖率达到70%,非城市居民覆盖率大幅提高);健全多层次储气调峰体系,主要供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合同气量的10%,全省各地达到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天然气供给革命,构建供应保障新体系。   1.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海陆并举、多点供应的多元保障体系。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油企的战略合作,保障陆上管道气源供应。推进自主气源建设,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国内上游气田、煤制天然气以及海外进口资源项目,促进国际产能合作;继续支持海上油气田开发和页岩气勘探;充分发挥我省港口资源优势,完善LNG接收站规划布局,争取2018年舟山LNG接收站一期、2020年宁波LNG接收站二期建成投运,加快温州LNG、舟山LNG接收站二期开工,到2020年全省LNG年接收能力达到600万吨以上。健全LNG航运协调机制,优化通航保障方案,加大安全保障投入,提升运输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委、浙江海事局、宁波海事局,相关市、县〔市、区〕政府)   2.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管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县县通行动计划,形成全省一环网县县通的天然气供气格局。加快推进萧山—义乌输气干线项目,实现一环网闭环。加快建成舟山—宁波输气管道,启动杭甬复线项目,增强LNG管道输送能力。建成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启动二期以及与苏、皖、闽连接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省际互联互通,提高我省管网安全保供能力。全面推进甬台温、金丽温天然气输气干线沿线各规划支线和联络线建设。建成北仑—大榭、东阳支线、苍南支线、上虞—新昌、下窑—龙游、丽水—龙游(一期)、常山—开化、象山支线、临海—仙居、三门—嵊州、云和—龙泉、东阳—磐安、玉环支线等输气管道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县〔市、区〕政府)   3.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积极布局建设城乡天然气管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在天然气利用较为成熟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天然气向乡镇延伸,开展村村通示范试点;在天然气利用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布局建设天然气供给网络;在天然气管网暂未通达地区,因地制宜采取非管输天然气供应方式,加快推进全民共享。(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4.建设三级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省级、地方、大用户三级储备调峰体系。加快省级供气企业储备设施建设;地方城市燃气储备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城市燃气企业为主体的应急储备体系;引导有需求的大用户自建储气调峰设施。探索储气、调峰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方式,鼓励第三方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独立的储气调峰设施。推进玉环大麦屿、嘉兴独山港、温州状元岙等LNG中转储运项目前期建设,提高区域储气调峰能力。到2020年,建成省级管网2660公里,并达到7000万立方米储气能力;LNG接收站储罐罐容达到160万立方米,储气能力达到9.6亿立方米;地方储备调峰设施储气能力达到7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天然气消费革命,开创清洁高效新局面。   1.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设和完善气网、热网工程,鼓励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统筹电力、热力等能源,选择有条件的能源负荷中心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天然气体制革命,建立公平开放新机制。   1.深化价格改革。遵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2.推进供气环节扁平化改革。逐步消除天然气供应不合理中间环节,根据省内各级高压管道和当地实际情况,2018年底前制定整合方案,并入省级管网或纳入城市配气系统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推进供气主体市场化改革。做好天然气管网等设施相关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研究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的改革思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   4.打造天然气交易平台和储运集散中心。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大宗能源商品贸易,推进天然气交易平台和储运集散中心建设,开展能源金融服务。吸引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扩大天然气自由交易市场辐射范围,提升价格竞争力,实现天然气贸易国际化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价格指数。(责任单位:省自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金融办)   (四)推进天然气技术创新,抢占科技发展新高地。   1.加强科技攻关和试点示范。以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快天然气新技术的集中攻关和示范推广。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燃气轮机、燃气内燃机、天然气全预混燃烧技术、高锰奥氏体钢等重大装备、技术和关键材料的科技攻关;支持省内企业积极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实现天然气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加快能源智能化发展。积极推进天然气与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智慧管网建设,建立管网运行平台,提升管网智能化运行水平。建立全省油气管网、城燃管道实时监控系统,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探索管网安全监控;建设天然气管网调度在线仿真系统,改善天然气管道的离线计划和仿真效率及准确度,提升管网调度的安全性与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   (五)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提升管网安全新水平。   1.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持续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主干管网及配套设施运行维护,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天然气安全利用,实施全产业链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2.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化全省维抢修管理体系,推进上下游供气主体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管网应急救援1.5小时路程全覆盖。开展天然气调度运行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形成专业化管道维抢修和检测队伍,提高调度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重大气源、储运、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各地应积极落实土地、资金等项目建设要素,及时落实路由选址,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难点问题,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运行管理。加强预警预测,动态跟踪监控供需形势,建立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各类能源要素供应协调机制;完善天然气年度计划平衡管理和购销合同管理,强化各方责任和价格约束;进一步实施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全省有序用气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序用气机制,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推进各级储气调峰设施信息开放共享,实施应急统一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按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工作推进落实。鼓励支持气源和储气调峰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符合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探索意义的天然气技术、项目、产业,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予以引导支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物价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各地、省级有关部门保障天然气供应、推进县县通、调峰储备设施建设、强化管道安全、加快市场化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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