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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4 10:33:46  来源:互联网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根据《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产业〔2016〕143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打造“绿色能源牌”,重点对近年来我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进行补助,鼓励企业提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二、资金安排标准及申报条件   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新产品进行补助。   (一)生产资质补助资金   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乘用车企业补助500万元,对商用车企业补助200万元。申报企业为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合法经营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二)新产品补助资金   对省内企业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每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对每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申报产品是已实现有效销售、产生较好效益的新能源汽车汽车产品,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部纳入安全监测,未出现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内相关新能源汽车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州市工信委(含电子档)审核。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及产品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证明材料;   4.《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5.《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品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6.《云南省推广新能源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   7.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纳入安全监测的证明材料;   8.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企业仅申报生产资质补助资金也需提供第5、6、7款要求的材料,企业所有列入公告的车型均需填报附件2,所有销售的产品均需填报附件3,并提供纳入安全监测的证明材料,第5、6、7款材料不列入生产资质补助资金审核依据,仅作参考。   (二)各州市工信委按照云政办发〔2016〕131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委(一式6份)。   (三)省工信委将根据州市报送材料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要求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四)省工信委官方网站(http://www.ynetc.gov.cn/)提供申报文本下载。   (五)联系人及电话:金敏光,0871-63513559。   附件:1.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2.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资金申报表   3.云南省推广新能源车辆信息登记表   4.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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