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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4-24 10:35:53  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217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先救我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天然气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或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余的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执行;   二、参与电网调峰的天然气发电项目作为调峰电源,执行调峰电价,其上网电价在迎峰度夏(6月25日-9月10日),迎峰度冬(12月20日-次年3月5日)期间按0.65元/千瓦时执行;其他时段按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执行;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严禁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五、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湖南省发展改革会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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